随着国务院办公厅《政府采购领域“整顿市场秩序、建设法规体系、促进产业发展”三年行动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(以下简称《三年行动方案》)的正式发布,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。此举不仅彰显了国家对优化政府采购系统、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视,也预示着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将逐渐形成。
一、文件从“整顿市场秩序,优化营商环境”角度总结亮点如下:
1.市场化原则、法治化建设、国际化视野
《三年行动方案》强调将市场化原则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,确保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,有力支撑市场经济体制完善。通过建立健全法规体系,明确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,保障采购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,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。此外,引入国际通行规则与标准,提高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接轨程度,增强国际竞争力。
2.全面整顿市场秩序
《三年行动方案》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,方案提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通过曝光典型案例、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,形成有效震慑,净化市场环境,确保公平竞争。
3.创新监管手段,推进智慧监管
《三年行动方案》强调运用大数据、行为预警等现代科技手段,动态监控政府采购关键环节,实现智慧监管。这不仅能够提高监管效率,还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,保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在政府采购领域均已形成智慧监管。例如: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按照“一切业务数据化、一切数据业务化”的思路,深入贯彻实施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。在全区范围内,全面建成政府采购“全区一张网”,实现12大子系统和7大基础库之间互联互通、资源共享,“网上全覆盖,网下无交易”全面实现。
4.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
《三年行动方案》要求完善供应商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的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,实现多平台实时共享。同时,研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,鼓励诚信行为,惩戒失信行为,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。
据记者了解,广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,自2023年9月联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推出“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.0”(以下简称“政府采购信用3.0”),该体系采用“公共信用+市场信用”双维度,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质、履约能力、项目履约评价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,为供应商绘制信用脸谱、赋予信用分值。此外,漯河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了《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》等制度文件,建立完善了信用管理制度和监管运行机制。
5.实施“一案双查”,加大违法惩处力度
对于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案件,《三年行动方案》提出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即同时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处理。这一举措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正性和严肃性。
6.畅通权利救济渠道,保障合法权益
《三年行动方案》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公开投诉受理渠道,确保投诉有门、处理有果。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,还能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。
7.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
虽然《三年行动方案》直接未提及国际合作,但方案中多次提到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、推动政府采购法与国际接轨等内容,暗示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意图。通过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制定和实施,我国将能够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,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。